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及阅读器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编号:FJGC-G-2013-ZZ003
2、项目名称: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及阅读器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13年5月8日
4、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漳州市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0596-2622269
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联系人:杨燕芬
联系方式:0596-2879615/2879616 传真:0596-2879610
6、根据采购人意见,修改内容如下:
6.1原招标文件第8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3.1资格标准(2):
投标人应为所投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生产企业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证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2级或以上资格证书。
现更改为:投标人应为《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检验合格名录》中确定的单位,须提供有关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检验合格名录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2原招标文件第11页“评标标准”中,评分标准按价格、技术、商务分值分布为价格部分51分,技术部分40分,商务部分9分。
现将评分标准分值分布更改为价格部分53分,技术部分40分,商务部分7分。
6.3原招标文件第11页评标标准“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 (A=51分) | 1 | 价格 | 51分 | A=(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0.51×100计算,由此算出各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
注:a)A为投标报价得分; b)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
现更改为
1.价格部分 (A=53分) | 1 | 价格 | 53分 | A=(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0.53×100计算,由此算出各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
注:a)A为投标报价得分; b)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
6.4原招标文件第13页评标标准“商务部分”
3.商务部分 (C=9分) | 3.1 | 投标人注册资金 | 2分 | 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不得分,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得2分。 |
3.2 | 具有相关检测、评估情况 | 1分 | 投标人具有通过公安部检测的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检测报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1分 | 投标人具有通过公安部检测的指纹信息管理系统检测报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3.3 | 投标人业绩情况 | 2分 | 投标人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政府采购招标中中标的得2分;投标人已在设区市级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政府采购招标中中标的得1分;其它的得0分。须提供相关中标文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3.4 | 售后服务机构情况 | 3分 | 投标人为福建省内注册,在漳州设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得3分; 投标人为福建省内注册,在漳州未设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得2分; 投标人为福建省外注册,在福建省设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得1分。 须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同时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注:以上3.1~3.4项应提供相应证书(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或经公证机关公证该证书(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同时提供公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该公证书原件核对)。否则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各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得分为:C=3.1+3.2+3.3+3.4 |
现更改为
3.商务部分 (C=7分) | 3.1 | 投标人注册资金 | 2分 | 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不得分,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得2分。 |
3.2 | 投标人业绩情况 | 2分 | 投标人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政府采购招标中中标的得2分;投标人已在设区市级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政府采购招标中中标的得1分;其它的得0分。须提供相关中标文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3.3 | 售后服务机构情况 | 3分 | 投标人在漳州设有分公司、授权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得3分; 投标人在福建省设有分公司、授权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得1.5分。 须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
注:以上3.1~3.3项应提供相应证书(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或经公证机关公证该证书(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同时提供公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该公证书原件核对)。否则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各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得分为:C=3.1+3.2+3.3 |
6.5因招标文件的修改,原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下午5:30,现延长至2013年5月24日下午5:30;原开标时间和截止时间是2013年5月23日上午9:00,现延长至2013年5月30日上午9:00。
6.6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所修改内容的也相应进行调整。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本补充公告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