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两江四湖二期下穿西环路涵洞工程(项目编号:2012009-SG-007)更改通知(二)
各投标人:
本更改通知为桂林市两江四湖二期下穿西环路涵洞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6款(招标文件第8页)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招标文件第10页)编列内容部分原为:开标前,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桂林市外地建筑行业企业进桂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区外、市外来桂企业须完成单项登记备案手续,区属企业须完成年度备案手续,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备案登记表可在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gljyzx.com/index.asp下载;现更改为:“开标前,外来建筑行业企业来我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须符合市住建【2013】64号《关于桂林市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我市从业管理的有关通知》的要求。该文件及《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桂林参与招标投标人员信息核查表》可在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gljyzx.com/下载。”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款“编列内容”(招标文件第12页)原为:(6)相关原件检查:开标前检查企业法人授权书、已备案的招标文件、专职投标人证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证及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单项登记备案表等原件;现更改为:“(6)相关原件检查:开标前检查企业法人授权书、已备案的招标文件、专职投标人证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证及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桂林参与招标投标人员信息核查表等原件。”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12项(招标文件第18页)内容原为:单项登记备案表(市政办【2005】107号);现更改为:“12、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桂林参与招标投标人员信息核查表(市住建【2013】64号)”。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第19页)“资格审查资料”增加3.5.13项内容:“3.5.13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招标站市建招字[2011]02号的规定对渣土清运的承诺书。”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9款(招标文件第19页)内容更改为: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桂林参与招标投标人员信息核查表(市住建【2013】64号)。
六、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1款(招标文件第21页)“定标方式”内容更改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的规定,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1款(招标文件第21页)“重新招标”增加第(3)项内容:(3)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八、本项目材料价按2013年第1期《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九、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2.2项(招标文件第102页)更改内容部分,具体如下:“……。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桂林市建设工程招标站,由桂林市建设工程招标站转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第117页)增加第(十三)款“工程渣土清运承诺书”,内容为:“(十三)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招标站市建招字[2011]02号的规定承诺。”
十一、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第117页)第(十一)款内容更改为:(十一)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桂林参与招标投标人员信息核查表。
十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第118页)第2款第(2)项内容更改为:“技术标标书排版要求:应使用WORD文件形式;A4白色复印纸(70g);宋体字体;所有(含目录、标题等)均使用小四号字;行距固定值22磅;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为2.0厘米);除图表外,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投标文件装订必须左侧装订。”
十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第118页)第3款内容更改为:
编制时应按以下章顺序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进行说明:
第一章 总体概述;
第二章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
第三章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第四章 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
第五章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总体布置;
第六章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第七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八章 质量保证与承诺;
第九章 新技术应用与承诺等方面进行说明。
十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一“招标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公布”(招标文件第23页)内容更改为:
根据桂建管[2009]20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元(其中:预算价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规费 元(其中:养老保险费 元,失业保险费 元,医疗保险费 元,其他 元),税金 元)。
经业主调整后招标控制价(预算控制价)为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规费 元(其中:养老保险费 元,失业保险费 元,医疗保险费 元,其他 元),税金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预算控制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预算控制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法人章)
年 月 日
招标管理机构:
十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五“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第26页)内容更改为: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本工程建设规模: (面积、跨度、长度、高度、层数),结构类型: ,标段 。
中标总造价为 元(其中投标报价为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元,规费 元(其中:养老保险费 元,失业保险费 元,医疗保险费 元,其他 元),税金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30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管理机构:
十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款(招标文件第27页)部分内容原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单项工程备案表 | 符合“招标公告“第3.6项规定 |
现更改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单项工程登记表 | 符合“招标公告“第3.6项规定 |
十七、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款增加内容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渣土清运承诺书 | 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招标站市建招字[2011]02号的规定 |
十八、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项“评审标准”(招标文件第28页)内容更改为: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部分):100分(20%权重)
对企业及项目经理考核(明标部分):100分(20%权重)
投标报价:100分(60%权重)
十九、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项“答辩评价(40分)”的“评分标准”内容更改为:“由项目经理(20分)、技术负责人(10分)、预算编制人(10分)对评标委员会所提问题进行答辩。参加答辩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预算编制人在答辩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职称证原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若不能提供原件者,该项不得分。”
二十、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B“废标条件”第B1.13款内容。
二十一、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部分“商务标”中第(一)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第120页)的第1项内容更改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其中:投标报价(大写) 元(¥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规费¥ 元(其中:养老保险费 元,失业保险费 元,医疗保险费 元,其他 元)、税金¥ 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日历天,元],(项目名称) 第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二十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商务标”中第(二)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第122页)的“投标报价汇总表”第四项“规费”内容更改为:
四 | 规费: | (元) | |
其 中 | 1 | 养老保险费 | (元) |
2 | 失业保险费 | (元) | |
3 | 医疗保险费 | (元) | |
4 | 其他 | (元) |
二十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1.6款(招标文件第69页)增加第④项内容:“④需要办理施工场地的环卫、环保、城管手续的,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其应缴纳的费用。”
二十四、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6.1款(招标文件第77页)“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内容更改为:“在施工过程中,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信息》上发布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材料超过基准价格(2013年第1期《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5%时,对于超过5%幅度以外的部分,除钢材、水泥、商品砼可以调整价格差额其余材料不允许调整。具体调整方法为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数量和单价,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工程款的,发包人不同意,则不做调整。调整部分费用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在工程施工期间,国家如有新的人工费调整政策文件出台,可按国家相关文件进行人工费调差。”
二十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款第(4)项(招标文件第80页)“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内容更改为:“每月10号前上报完成产值(包括所有措施项目费),合同内部分按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定的80% 支付,合同外新增部分按经监理及发包人审定的60%支付,在结算审定之前,工程进度款最多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承包人当月完成的产值不足合同价的1%时,不支付进度款,累计至下月一并支付。”
二十六、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招标文件第84页)“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内容更改为:“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停工、火灾,以及:(1)6级以上的地震;(2)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3)暴雨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7)对上述几种情形,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和灾害的,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对不可抗力认定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二十七、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增加第25条“其他条款”(招标文件第84页)内容为:
25.1农民工工资按桂劳社发[2009]50号文件执行,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支付到合同价的80%时,承包人应支付完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剩余工程款。”
25.2承包人若不能按投标书的承诺派驻项目经理。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若经发包人检查发现人员不齐,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书,承包人按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若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则扣款2万元;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注册建造师,每更换一次,扣款2万元;直至实现承诺。
25.3发包人需要持散装水泥、多孔砖、砼砌块的材料发票原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退款手续,承包人必须及时提供。否则,发包人有权按政府有关部门收缴标准及数额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罚。
25.4工程结算审核,审减额超过送审额5%部分,由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审计费。
25.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因非发包人原因损坏各种线路(如:通讯管线、电力线路、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及军用线路等),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自行承担其相应费用。
二十八、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经审核后,有更改。请已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各投标人携带原工程量清单于2013年5月17日至2013年5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到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桂林市环城西二路92号)六楼交易大厅更换新的工程量清单。
二十九、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3年6月3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在2013年6月3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请按以上补充及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涛
联系电话:0773-2825113
招 标 人: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