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纳入集采
作者: 发布于:2015-11-02 10:12:50 来源:财政部网站
今后,山西省将建立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院均纳入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范围。
这是近日出台的《山西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方案》规定,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周期为一年。采购前,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上报采购计划和预算,省相关部门将分类招标采购药品。对列入招标采购目录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采购优势,由省药械采购中心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开标时间按国家统一要求,在每年11月中下旬进行。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除按规定采购基本药物外,可在规定比例内选择使用公立医院其他药品。鼓励民营医院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未来,该省还将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存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而被取消中标、挂网和配送资格的,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恶意串标等情形的供货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其招投标、供货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该省药品招标采购和配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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