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综合施策强化国库资金管理
今年以来,甘肃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要求,紧密围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重点任务要求,综合施策,精准发力,规范财政预算执行,强化国库资金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狠抓支出管理,促“进度”提“效益”。 一是细化支出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省财政厅始终坚持将财政支出执行管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年初开始就采取措施促抓支出进度管理,有效形成 “厅长盯处长、处长盯干事、共同盯项目”的压力传导机制,做到支出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执行效率。严格执行支出责任制度制度,建立转移支付下达、资金拨付工作台账销号和支出进度定期考核通报机制,切实提高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效率。三是靠实主体责任,加强跟踪问效。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强化项目支出跟踪问效,确保预算支出及早转化为实际支出,努力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截至7月底,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53.7亿元,同比增长14.8%,增速高于全国平均增幅1.5个百分点,全国排名第10位。上半年,我省综合支出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分别排名全国第3位和第5位,执行进度好于往年同期。
清理结余结转,减“存量”扩“增量”。 一是高度重视,全面落实。省上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做出重要批示。为落实中央和省上统一部署要求,省财政厅积极建立部门联动、定期清理、跟踪督办、责任承诺“四项机制”,确保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抓实见效,截至6月底,全省各级财政存量资金较2014年底下降57.2%。二是加大力度,提高效益。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政策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将各级财政安排、上级部门直接拨付的资金全部纳入重点清理范围。对部门工作经费和业务费结转资金、预算安排项目支出两年未动用资金以及预算安排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实施形成的剩余资金,全部收回同级财政。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清理收回存量资金72亿元,统筹安排用于扶贫、教育、科技等重点民生领域,有效发挥了积极财政政策作用。三是增值理财,扩大收益。在确保各级预算执行需要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加大对库款余额及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分析力度,积极稳妥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拓展理财渠道,实现了国库和专户短期存量资金保值增值。
规范专户管理,清“账户”管“资金”。 一是持续加大专户清理力度。严格规范财政专户开立核准程序,强化存量专户分类管理,2014年至今,我省累计清理核销省级财政专户11个,市县财政专户371个,专户清理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切实规范专户资金管理。除政策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外,预算安排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禁各级财政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虚列支出或者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截至2015年7月底,全省财政支出类专户余额较年初减少20亿元,财政专户资金运行进一步规范。
加强资金调度,降“库款”建“机制”。 一是推进国库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上半年,省财政厅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库款余额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国库资金管理的通知》,对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强化库款资金调度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二是合理控制库款资金规模。建立资金调度测算与各地库款余额挂钩机制,对库款规模居高不下的市县,转移支付只下达预算指标,暂不调拨或少调拨资金。三是完善资金调度管理工作机制。省级对市县调度资金由“一月一次”调整为“一月两次”,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和指标下达等情况测算调度资金,积极保障各级财政预算执行需要。截至7月底,全省库款平均保障水平为0.97个月,省本级、14个市州及68个省直管县库款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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