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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修订《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作者: 发布于:2015-08-06 08:21:12 来源:财政部网站


  按照中央有关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工作要求,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对2012年编制的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进行了修订完善,重新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进一步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透明度,为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引导。


  修订后的《指导目录》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等5个一级目录,57个二级目录,323个三级目录。其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新增9个二级目录和66个三级目录;根据第一批目录施行情况,结合政府职能转移及目录内容结构变化情况,减掉1个二级目录和5个三级目录;为使有关目录的表述更为清晰明确,内容更为全面,修改3个二级目录和22个三级目录的文字表述。


  2012年,广东省政府印发实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推进政府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与之相配套,省财政厅牵头编制了第一批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将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划分为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和履行职责所需服务的两大类,具体包括一级目录5项,二级目录49项,三级目录262项,为各部门确定本单位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事项提供依据。2014年,省政府修订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扩大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此次出台的《指导目录》就是适应新要求,在总结三年来工作施行情况的基础上,注重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权责清单的颁布相衔接,同时,借鉴了兄弟省市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咨询了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修订后的《指导目录》内容更为全面,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能够更好的指导各部门购买服务事项及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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