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明年起项目支出预算新方式运行
作者: 发布于:2015-06-04 10:54:43 来源:财政部网站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预[2015]8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部门预算改革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日趋规范,结构不断优化,绩效逐年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中央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部门预算管理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与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相比,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与政府宏观政策联系不紧密,缺少前瞻性;与部门职能衔接不够,存在交叉重叠现象;缺乏科学合理的立项和分类标准,项目数量多但重点不突出;预算决策机制不完善,重分轻管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库建设滞后,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绩效管理和预算评审需要加强,预算透明度有待提高等。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对预算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进预算管理方式,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支撑;是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迫切需要;是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履行财政职能,实现政府施政目标的必由之路。
二、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总体方向
(一)指导思想。
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基本原则。
理顺关系原则。进一步理顺预算管理权责,更好地发挥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以及财政部的审核主体作用,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结果负责。
政策导向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以国家战略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为导向,以相关行业、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结合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
财力约束原则。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要严格按照部门三年滚动规划进行控制,要做好部门规划与三年滚动规划的衔接,强化部门三年滚动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
突出重点原则。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中央本级支出责任,聚焦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突出部门主要职能。强化项目排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
讲求绩效原则。要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融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
(三)总体思路。
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起,项目支出按新的管理方式运行,力争用3年的时间构建起以三年滚动规划为牵引,以宏观政策目标为导向,以规范的项目库管理为基础,以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为支撑,以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目的,以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保障,规模适度、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预算的资源配置功能和政策工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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