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拟举办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条例》培训班
财政部《条例》定向培训将开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
财干教〔2015〕56号
关于举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全面、准确地理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经部领导批准,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与国库司联合举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和重点条款解读;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二、培训对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每单位1人。
三、培训时间
2015年6月16日至17日,15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陕西西北饭店(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2号)。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由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按标准统一核拨。
六、其他事项
(一)现分配你省(自治区、市)培训名额 个,请你们协助推荐参加培训的代理机构及人员名单,并将填好的报名回执(见附件)于2015年6月9日前以省(自治区、市)为单位统一报送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进行资格审查。
(二)在京中字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将报名回执报送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进行资格审查。
(三)请各单位在报名的同时将达到西安的航班或车次提前电告陕西西北饭店,以便接站。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系统培训处董云,联系电话:010-68553623;
2.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李承双,联系电话:010-68552386(兼传真),邮箱:caigouyichu@126.com。
3.陕西西北饭店陈静,联系电话:029-85678899、85678898(传真)、15929953594。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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