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拟举办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条例》培训班
财政部《条例》定向培训将开班
作者: 发布于:2015-06-03 11:20:28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财干教
〔2015〕57号
关于举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能够全面、准确地理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经部领导批准,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与国库司联合举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和重点条款解读;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采购评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二、培训对象
中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的评审专家。
三、培训时间
2015年6月24日至25日,23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河北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涿州基地(河北省涿州市建设路410号)。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由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按标准统一核拨。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专家务必于6月15日前将填好的报名回执(见附件)以邮件方式报送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进行资格审查,邮箱:caigouyichu@126.com。
(二)需统一乘车前往的专家,请于6月23日下午3点半在西城区月坛南街三里河南三巷北口集合,自行前往的专家请在报名回执栏中注明。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系统培训处董云,联系电话:010-68553623;
2.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李承双,联系电话:010-68552386;
3河北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涿州基地文洁,联系电话:0312-6676690、6676689(传真)。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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