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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印发市级政采工作规程

作者: 发布于:2016-04-29 08:52:39 来源:财政部网站
湖北黄石印发市级政采工作规程
湖北黄石印发市级政采工作规程


  湖北省黄石市近日印发关于《黄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对政府采购全流程进行规范。


  工作规程完善了政府采购流程管理。按照“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简便易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工作规程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采购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合同履约管理、资金支付、采购信息发布、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全流程进行了规范,使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工作规程明确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建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依法依规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廉洁。


  工作规程强化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将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采购公告、采购项目预算、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等。此外,工作规程还对中标公告、合同公告等的具体内容和时限作了明确要求,强化政府采购社会监督。


  工作规程优化了监管和服务。工作规程实施后,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将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着重优化政府采购的监管和服务。一是减少了行政审批。除购买进口商品和公开招标项目转为非公开招标项目需要审批外,其他所有政府采购事项一律取消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等实行网络备案;二是加强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管理,提高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标准;三是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技能;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每年制定重点检查计划,对重点项目和问题较突出单位开展日常检查;五是积极开展质疑投诉处理,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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