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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拟于3月起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和网上竞价

作者: 发布于:2016-02-18 14:28:46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加大政府集中采购力度,创新采购方式解决通用货物零星小额采购流标多、时间长、效率差、价格高等问题,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切实提高采购效率,筠连县财政结合省、市财政部门的做法并结合本县实际,下文拟于2016年3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和网上竞价。
 
  一是取消协议供货方式。筠连县只有空调纳入协议供货范围,予以取消后一并纳入集中采购和网上竞价。
 
  二是实行季度批量集中采购。采购单位纳入部门年初预算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和空调机原则上要求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申报和实施按季度进行,采购单位分别于年度内2、5、8、11月底之前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财政局分别于3、6、9、12月起5个工作日内下达批量集中采购汇总计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于3、6、9、12月起15日内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筠连县批量集中采购产品配置标准(试行)》根据市场变化每半年更新1次。
 
  三是网上竞价实行数量总额控制。其适用范围为采购单位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一次采购数量单项不超过10台(其中复印机、速印机、服务器限定为1台)、且一年度内累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通用货物。
 
  四是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责任追究。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和预算价格合理性负责,主管部门加强审核。采购预算不得突破《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规定上限,严禁“超标采购、豪华采购”。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应有计划性,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通用货物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不得将应当纳入批量集中采购的同一预算项目化整为零实行网上竞价采购。对采购单位、供应商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反相关规定的,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宜宾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操作规程(试行)》从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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