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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四控”措施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6-02-18 14:27:42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控成本。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梳理项目支出明细内容,制定部门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具体目录和实施项目,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要求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落实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目标管理。2015年,专门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部门预算编制,全县74家预算单位上报353个相关项目,涉及金额1.25亿元。
 
  二是强化采购管理控过程。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采购管理办法,重点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购买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以及信用管理体系。细分实施购买、签订合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8类30条,进一步规范购买服务的具体运作方式和基本程序。制定出台全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以及本年度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控行为。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资金中列支。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和清算。要求财政预算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联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四是强化绩效管理控目标。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明确评价内容涵盖服务的产出、效果和效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服务管理水平、服务资金投入、使用和成本控制等。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在50万元以上,或调整经费预算后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一律开展绩效自评。要求实施购买服务行为的购买主体应对所购买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开展绩效评价,并落实绩效抽查或重点绩效评价。重点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和评价信息报告等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结算购买服务资金、编制以后年度项目预算等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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