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新集采目录
作者: 发布于:2015-11-02 10:21:36 来源:财政部网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日前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新疆财政厅规定,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货物类同类项目达到150万元(含150万元)、工程类同类项目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服务类同类项目达到150万元(含150万元,其中软件开发达到150万元),应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此外,对自治区公安系统采购警械设备;自治区武警消防系统采购消防设备;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自治区煤田地质局采购物探设备;自治区畜牧厅采购农用物资中的疫苗、冻精、耳标;自治区农业厅采购农业物资中的植保器械、种子设备等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此外,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方面,《目录和标准》明确,单项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单项金额低于10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其中采购总额达到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同时,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其中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采购,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此外,单项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或单项金额低于5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其中达到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采购,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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