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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集采中心助力基层政采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09-23 10:34:49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作风、服务基层,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将2015年确定为政府采购“服务基层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地方税务局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250号)明确了多项服务措施,集中采购中心紧紧围绕“服务基层”这一主题,结合金税三期工程推广工作实际,为基层采购工作提供便利,减轻基层负担。


  一是减轻基层实际工作量,各省市地税局可委托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采购。根据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第二阶段推广工作的进度,按照自愿的原则,各省地税局可委托税务总局代为统一采购金税三期第二阶段涉及服务器、存储设备、负载均衡设备、交换机、防火墙、网络审计、漏洞扫描等相关产品和服务。在已完成的金税三期省级优化版2015年推广上线计算存储和网络项目中,集中采购中心主动将各省地税务机关的采购需求纳入总局的采购工作一并考虑,将采购需求第一时间发给有意向的省市地税局,及时汇总、筛选各地上报预算金额和设备数量,与税务总局采购需求一并分包、发标。此次采购活动代甘肃、安徽、青岛等五省市国地税局统一采购,预算金额达7000多万元,最终中标金额3000多万,节约了大量地方财政资金。本次采购工作获得总局领导高度评价,五省市国地税局均表示对采购结果非常满意,希望今后继续参加的统一采购工作。


  二是保障基层采购性价比,各省市地税局享受税务总局已采购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价格。按照税务总局与中标供应商的合同约定,各省地税局购买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服务标准等,与税务总局已采购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服务标准等一致的,可以享受税务总局已采购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价格。截至目前,集中采购中心共核准四川、江西、浙江、青岛等10个省、市地税局享受税务总局已采购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价格,涉及金税三期工程第一阶段多个合同标的,包括小型机、网络设备、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及相关服务,为保证各地税务局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优化版推广上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实时为基层答疑解惑,采购中心设置专岗为基层提供咨询服务。集中采购中心在采购四处设置专人专岗负责各地税务局咨询工作,及时解答各省、市地税局提出的涉及金税三期工程采购的问题,提供涉及采购工作的相关材料。为保障工作落实及质量,集中采购中心将“基层服务年”活动纳入中心绩效考核,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予以督办。中心领导多次召开中心办公会进行研究,要求工作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尽心尽责,切实把服务基层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到工作高效,做到让基层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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