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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对六大采购中心工作考核结果

作者: 发布于:2016-04-22 10:25:14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财政部对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财政部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2013年-2104年集中采购工作的考核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考核是对中央集中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的年度例行考核,旨在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推进和深化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考核分为项目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其中项目考核包括政府采购范围和方式、采购文件编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程序、评审组织、信息公告发布等内容;综合考核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文件归档及备案、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度调查、内部监管机制、从业人员培训、廉洁自律、投诉等内容。


  本次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和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小组综合运用项目审查、问卷调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并随机抽取了被考核单位共110个采购项目。经综合评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考核等次为优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考核等次均为良好。考核结果表明,被考核单位均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推进制度建设和业务创新、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政策功能、提高采购工作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中央单位集中采购工作。


  考核发现,在取得较好工作成效的同时,被考核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方面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不严谨。二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发布信息公告。三是部分项目评审报告不完整、评审数据未经核对校对、评审专家抽取违规。四是部分项目采购档案资料不全。五是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有待完善。六是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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