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养老模式:现状、问题与对策
四 从国际经验看PPP养老
结合我国目前的状况,国际经验借鉴主要有英国的社区养老、日本的介护险制度以及瑞典的“高福利+私人参与”模式。
(一)英国模式:社区养老
从上世纪90 年代起,英国家庭养老的模式不再流行,而是以社区养老模式为主。英国政府将养老问题纳入社区,采用社区养老模式。这种模式以社区为依托,通过为老人提供居家服务、家庭照顾、托老所等形式保障老人的生活,同时为提高服务质量与降低成本,又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对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使老年人生活在自己熟悉的社区,而不会有被抛弃感,深受老人的欢迎。具体模式如下图所示。
(二)日本模式:介护险制度
介护是指以照顾日常生活起居为基础、为独立生活有困难者提供帮助。其基本内涵为自立生活的支援、正常生活的实现、尊严及基本的人权的尊重和自己实现的援助。日本的介护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当时的日本已经进入老龄社会,独居老年不断增加,护理从业人员的年龄普遍偏大,出现老年人照顾老年人的现象,而日本老年人又喜欢居家养老,不愿离开家庭,很难找到合适的照顾者。基于这种情况,日本在1997年12月通过“介护保险法”,2000年4月正式实施。保险对象为居住在日本的40岁以上者(包括外国人),其中65岁以上为第一被保险者,40至65岁为第二被保险者。国家负担保险费的50%,使用者自付10%另外40%由地方承担,且允许社会资本或私人资本参与盈利,这种模式平衡了市场的供给、需求和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既培育了老年人护理市场,又增加了透明性与公平性。
(三)瑞典模式:高福利+私人参与
瑞典以高福利著称,其养老也体现出这一点,就养老费用而言,政府承担大部分养老费用,甚至高达费用的96%,但又引入私人经营参与的机制。其主要管理模式为政府设置养老机构,如老人活动中心、老人公寓等,由私人经营,或者是政府资助养老机构,由非政府组织承办。
由以上三个国家养老模式的经验可以看出,养老并不是政府或个人单方面的事,需要社会各方参与为老人创造老有所养所依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