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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推动

在鲁中央预算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全面展开

作者: 发布于:2016-02-23 10:16:57 来源:财政部网站
在鲁中央预算单位公车改革
在鲁中央预算单位公车改革


  近日,山东省的公车改革正式启动,按照属地原则,中央在鲁预算单位的公车改革按照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的车改政策同步实施。为指导在鲁中央预算单位及时制定车改实施方案,规范车改方案报送和审核审批程序,山东专员办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及时制定印发公车改革实施办法八条贯彻意见。山东省车改相关文件印发后,我办按照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规定,结合财政部的具体要求,从方案制定、材料上报、节支率计算、二级及其所属的三级、四级预算单位审核审批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八条贯彻意见,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在鲁中央预算单位的车改工作。


  二是制定了《山东专员办在鲁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审核规程》。公车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在车改工作中严格执行政策,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我办从审核依据、审核流程、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审核内容等方面,制定印发了《在鲁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审核规程》。


  三是及时和地方车改机构建立工作联系。近期,山东省公车改革办公室正式对外集中办公。我办及时和他们建立工作联系,积极协调中央垂管单位车改政策方面的问题。如省级机关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后。我办整理归纳了相关问题,主动与山东省车改办联系沟通,提供政策解读依据,供在鲁中央预算单位制定车改方案时参照执行。


  四是统一设计了车改审核工作底稿和审核意见格式。设计了统一的车改审核工作底稿和书面审核意见格式。对车改方案中涉及到的改革后保留公车运行费用、司勤人员费用、审核意见表填制等方面,规定了统一的审核原则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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