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办法
日前,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印发《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办法》,就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公平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部署。
《办法》指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遵循四个原则,即统一管理原则,依法应当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必须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入场登记、信息发布、项目评审等环节一律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进行全程场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管办分离原则,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构依法监管,交易中心规范操作,建立执法监督和市场服务相对独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依法运行原则,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和相关环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和法定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交易各方主体在交易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杜绝暗箱操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参与各方利益,促进公平有序竞争。
《办法》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交易事项外,全市范围内下列交易事项,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对应进未进项目的交易结果不予认可。具体范围包括:
1、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包括房屋、水利、交通、公路、市政、园林、信息、装饰装修、消防、人防、供水、供气、供热、管线铺设等领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活动等。具体标准由各行政监督部门制定。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含民间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3、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转让、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项目。
4、国有(集体)产权及股权转让。
5、其他需要进场交易的事项。
朔州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详细目录,并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朔州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整建制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公,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朔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朔州市交通局、朔州市水务局等其他具有公共资源交易职能的单位在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置办事窗口,至少派驻2名精通业务、廉洁自律的工作人员常驻平台办公,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业务指导和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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