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县财政部门内控制度建设“时间表”确定
作者: 发布于:2015-12-22 09:13:18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财政部党组关于在财政系统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决策部署,监督检查局(内控办) 在全面摸底调查地方财政厅(局)内控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监[2015]86号, 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建立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省级财政部门须于2016年上半年,市、县财政部门须于2016年年底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自身业务特点,在“三突出”上做好文章:
一是突出关键,重点聚焦于财政政策拟定、预算管理等财政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重要流程和控制节点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是突出制衡,在财政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等核心业务流程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的财政权力约束机制;
三是突出权责对等,建立与财政业务及管理相适应的授权管理体系,科学分配权力,审慎确定权限,确保各岗位人员行使的权力要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同时,《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结合编制“十三五”规划科学筹划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根据各级各地实际积极进行差别化探索,鼓励创新发展、先行先试。财政部将适时组织调研交流活动,在全国范围内交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提高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水平。
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财监[2015]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财政部党组关于在财政系统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部门的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财政部门是政府行政机关中负责财政管理工作的机构,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与群众的利益紧密相连。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建设,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治理、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内容和手段,也是从源头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抓手,对于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减少自由裁量权、限制公共权力滥用、有效避免财政政策制定和资金分配过程中的行政风险、法律风险与廉政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建设组织领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内部控制理念,推进内部控制建设,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过问、亲自督办,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要成立适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内控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控委),明确内控委领导和委员构成,明确内控委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控办)、内控办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要明确本部门各单位的内部控制联络员,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齐抓共管的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省级财政部门在加强自身内部控制建设的同时,要统筹抓好省级以下财政部门的内控建设工作,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创新发展。
三、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要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顶层设计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将业务、流程进行分类,明确内部控制制度的适用范围及控制目标,提出内部控制的主要要素和应当遵循的原则,明确专项风险内部控制的种类、方法、主要内容以及职责分工。要科学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办法和操作规程。深入梳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财政业务重点领域和主要流程,抓住重要环节和控制节点,分析存在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厘清责任边界,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方法进行有效防控。内部控制制度尚未建立或不健全的省级财政部门,须于2016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尚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市、县财政部门,须于2016年年底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四、推进财政内部控制执行体系建设。要建立及时有序的风险事件应对机制。发生风险事件的单位,第一时间报告内控办,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危害、降低风险事件危害、弥补制度和流程漏洞。内控办及时向内控委报告相关事宜,完善相应制度办法,督促整改,并按照内控委决定进行通报。要建立公平有效的内部控制考评机制。组织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与评价,科学确定考核评价的重点和标准,将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及操作规程当中的风险进行量化,设定合理的分值,将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情况、风险事件应对情况、专项检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等纳入考核评价范围和指标体系,逐步形成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建立严格的检查问责机制,对内部控制失职失察单位和干部职工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适时通报检查结果,对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根据风险事件不同等级,制定对应的惩戒措施,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强化结果运用,将单位和个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与评“优”评“先”、干部提拔使用等挂钩,全面提升管理成效。
五、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要逐步将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内部控制理念、控制活动、控制措施等固化融入业务生产系统、专项业务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覆盖财政各业务系统的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工作平台。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通过信息采集、风险预警等技术手段,强化流程控制,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等财政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监控,对财政内部控制各项业务进行管理,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实现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的信息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六、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推广内部控制理念,广泛宣传财政部门规范权力运行、严格内部控制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广大财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适应内部控制新常态,自觉提高风险防范和抵制权力滥用意识,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要加强内部控制业务培训,使各级财政干部职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领会、积极探索财政内部控制的特点和方法,让内部控制理念深入人心,为全面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建设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社会氛围。
构建财政系统内部控制框架体系是一项需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和持续完善的系统工程,是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责任。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编制“十三五”规划科学筹划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积极进行差别化探索,鼓励创新发展,支持先行先试。财政部将适时组织调研、座谈,在全国范围内交流好经验、推广好做法,全面提高财政部门的内部管理水平。
财政部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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