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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门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7 09: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龙门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龙门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LMHW027012015

二、项目名称:龙门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包一:¥2,601,000.00元;

              包二:¥3,345,5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名称

数量

包一

高清晰电子胃肠镜

婴儿辐射保暖台

1

包二

豪华产床

3

数字化双能骨密度仪

1

血液透析滤过机

1

血液透析机

5

1、项目内容:龙门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简要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项目内容;

3、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 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服务商应当在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24 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地址: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企业近一个月内为其购买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三年无违法违纪承诺函(原件)。

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龙门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法人身份证除外)供查验。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8日10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6楼(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7月8日9:30-10:00,逾期不予以受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8日10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6楼。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人:龙门县人民医院

招标人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人联系电话:0752-7895854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小姐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2-2869363

代理机构传真电话:0752-2869078

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6楼

邮编:516000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

帐号:4001 0154 8000 01689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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