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专员办:强化五种意识 优化会计监督
作者: 发布于:2015-07-15 08:47:54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提升大局意识。会计监督是财政部门强化财政管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定职责和重要手段,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保障。在具体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应坚持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要注意高度、突出重点,提出的建议要兼具针对性与建设性,进一步促进会计监督在财政管理改革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是提升法制意识。一方面,会计监督工作的法规依据多而繁杂,且修订较频繁,这就要求在具体业务中对法律法规与财经纪律及时更新、认真推敲,保证精准运用。另一方面,工作过程中要将法制意识全面融入监督之中,严格依法行政,按法规纪律与内控流程办事,杜绝徇私枉法、规避廉政风险,在开展会计监督工作的同时,也做好榜样、发挥好普法宣传的作用。
三是提升责任意识。“法定职责必须为”,会计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财政部确立的核心内容,以提高市场主体会计信息质量为目标,深耕监督的“责任田”。在严谨细致的同时,也要勇于担当。监督检查中,着重明确“应发现的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上报是渎职”,避免畏首畏尾、工作“无为”,并通过细化内控流程、严控监管过程,降低监督风险。
四是提升服务意识。会计监督工作要更好地与服务监管对象相结合:一是工作中要注重协调沟通、注意方式与态度;二是要充分利用监管平台以及其他既有信息,不给监管对象增加额外的资料报送负担;三是提高管理建议书的质量,突出分析代表性问题及其危害,提高相关建议的专业性、针对性与可行性;四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监管对象宣传政策、辅导执行,同时及时向财政部反映监管对象的合理诉求及建议。
五是提升创新意识。会计监督要将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有机结合。对于检查工作,在“精简、精准,针对性更强”的要求下,更需要突出精品意识。创新思维、优化方式方法,吸收好的经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提升效果。对于日常监管工作,基于监管业务系统,并拓展丰富其他信息采集渠道,积极思考如何挖掘有效信息,对重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大型事务所审计执业质量进行跟踪监控,逐步探索建立完善、灵活的分析与预警体系,以提升监管及时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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