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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巩留财政“四措施”扎实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

作者: 发布于:2016-05-03 10:10:08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节约政府采购资金,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巩留县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健全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明确政府采购工作职责,促进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研究制定《巩留县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采购项目验收办法等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业务监管和执行效率,保持政府采购政策的连续性。
 
  二是完善政府采购基础工作。定期考核集中采购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加强县域政府采购工作考评管理,简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发挥规模效应和竞争机制,运用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尽可能变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效率,促进采购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是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范围。认真做好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拓宽采购渠道,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努力将财政支农资金、社会公益和服务性支出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其中包括货物类项目达30万元,工程类项目达50万元,服务类项目达20万元等均列入集中采购范围,严格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四是转变政府采购监管理念。强化内部控制,加强权力制约,明晰各方职责, 严防风险,提升效能;政府采购工程在实施采购前必须由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预算审核确定工程招标控制价;坚持对伊犁州直市(县)范围内中小微企业产品“质价相同、优先采购”的原则;加强机构监管和考核,完善政府采购结果评价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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