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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突出重点加强财政监督检查

作者: 发布于:2016-04-25 15:55:14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年来,化州市财政局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一、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一是广泛动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是年度财政监督必行任务,针对近年来专项资金自查工作规模较大、范围较广、工作量较多、任务较繁重的情况,广泛动员财政局内业务股室和所有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参与,为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轨道化运行、最大化绩效进行了一次声势浩大的教育宣传和总动员。二是分层包干。在专项资金检查中坚持分层包干,分级管理,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漏盲点,不留死角。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专人联系协调各业务经管股室并督促专人落实,联系布置各用款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自查,再部署其管理的用款单位开展自查,然后逐级倒逼汇报反馈、报送提交有关自查资料。三是联合核查。由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和职能主管部门联合组成的工作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涉农惠民资金的申领对象做到严格审批、层层公示,对项目资金的申报使用做到严格监管、延伸到底,确保财政专项资金能准确投放,高效利用。四是动态监管。坚持专项资金管理讲规范,项目管理讲程序,从过去单一的事后监督模式,转变为注重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前期把关、中期检查、后期验收“三点一线”的管理模式,促进资金和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保障资金安全。
 
  二、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财政部门联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小金库”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为主,外围调查取证为辅的方式,以询问调查、检查账册凭证、盘点库存现金等方法进行检查:一是盘点出纳员库存现金,核对应有金额与实有金额;二是听取被检查单位的主要领导关于本单位基本情况、收支情况和内部控制管理情况的汇报;三是询问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会计、出纳、有关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了解相关问题,并认真做好笔录;四是查看被查单位会计报表、账簿、凭证;五是调查被查单位的银行账户、经费收支情况、借出款项情况、公务用车情况;六是检查被查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议记录、培训安排以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等相关资料。经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三公经费”超标准、超额发放津补贴、滞留非税收入、未实行政府采购、变相列支招待费、原始凭证不合法、任用会计人员不合法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司法机关执法,财政、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执罚的联动机制正步向常态化、轨道化,各执法执罚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分别对其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和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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