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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6-04-25 15:53:20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安全、规范和节约使用,和田县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四个严格”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将监督检查的环节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确保每一笔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都用得明明白白,力争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是严格资金拨付管理规定。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拨付遵照“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的原则办理。财政部门根据建设单位递交的资金拨付申请书,按照工程进展情况拨付资金。
 
  二是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费必须严格控制在上级文件规定限额内列支,主要用于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财政部门拨付的基建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以及随意挪用基建资金,财政部门暂停拨款,并收回被挪用部分的资金。
 
  三是严格会计核算监督。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国有建设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根据项目建设过程中取得的合法票据,做好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上报的各种财务信息资料应当内容完整、数字真实准确、报送及时,严禁弄虚作假。
 
  四是严格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基建单位必须以决算审核意见和批复作为建设单位资金结算和转入固定资产的依据。建设单位应及时上交基本建设收入、竣工结余和投资包干结余中按规定应上交财政部分,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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