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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全面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6-04-25 15:51:02 来源:财政部网站
  根据《预算法》“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有关规定,2016年3月16日,太原市在市财政门户网站上全面公开了经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太原市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的报告》全文及“太原市市本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太原市市本级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太原市市本级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太原市市本级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3月28日、29日两天内,全市各部门以互联网站的形式全面公开本部门预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预算报告的全文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全面公开,以及部门预算的公开意味着全口径预算的全面公开,标志着太原市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踏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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