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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印发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作者: 发布于:2016-03-16 16:41:09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市财政局代市政府起草并下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通化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通市政办函〔2016〕3号),明确了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并将车辆保险、取暖用煤、办公设备、办公用纸、摄影摄像设备实行定点采购。《目录》对政府采购服务类的项目进行了调整,根据我市实际扩大了政府采购服务种类,涵盖了社会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会便民服务、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建设决策咨询服务五大类,共 115项。同时,对《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了调整,更加符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需要。
 
  文件的下发,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方式,对促进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采供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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