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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6-03-01 11:22:22 来源:财政部网站
  日前,建湖县印发《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管理。
 
  《通知》指出,凡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按规定履行批准手续。2016年起试行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品种暂定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包括一体机)和空调,每年组织采购两次。批量集中采购统一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通知》明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按预算额确定;部分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其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的,按采购项目总金额确定;年度内重复采购的项目按年采购总量确定。
 
  《通知》要求,各采购单位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列出明细采购项目,按照批准的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凡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不予办理审核支付手续。县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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