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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四措施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

作者: 发布于:2016-02-16 15:56:58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划定各自职责。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局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单位)按照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要求,共同履行好内部监督检查职责。自查工作由接受内部监督检查的各业务科室(单位)负责;重点检查由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分局负责。
 
  二是确定检查单位,明确检查内容。按照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有预算管理职能的机构数量的30%,原则上三年轮查一遍的要求,拟定检查对象。2015年重点检查市财政局财法科、农业科、国库科、金融科。检查的重点是预决算编报、预算执行、专项资金分配管理、重大民生政策执行、乱发钱物问题、“三公”经费管理情况、财务会计等七个方面的情况。
 
  三是创新检查方法,完善工作步骤。以财政资金流向为主线,采取内查与外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分为自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等三个阶段。按照自行管理权限进行自查、自测,向市财政监督检查分局报送自查报告及自查表;通过重点检查,提出相关整改落实建议,形成专题材料;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并反馈整改情况。
 
  四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细化《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注重财政内部控制管理,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形成专题报告,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加强预算管理、评选先进和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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