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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四举措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6-02-16 14:05:54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按资金渠道核算分解使用。坚持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帐户设置、资金流程方式、基础资料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帐面清楚,资金去向明了,项目建设规范。建立健全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核算与管理任务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奉公遵纪的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确保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财会资质的非专业人员必须坚决调整。项目资金按照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的管理方式。各级主管部门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审批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二)加强资金审计监管。严格资金监管,统一资金拨付渠道,确保资金有效运行。交通、财政部门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监控力度,实行全过程监控,自觉接受审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人员的作用,加强监督监察,采取季查、年审,跟踪审,专题审等措施,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为有效管理使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打好基础。
 
  (三)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资金是否及时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或挪用现象;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骗取补助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违规调整项目计划,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扩大建设规模、拖延建设工期等情况;是否存在从国家、省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国债资金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国债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情况。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把存在的问题查找到位,把不健全的地方规范到位,把该改进的地方整改到位,把需要长期坚持的措施制订到位。
 
  (四)加强协调,配合政府各相关部门为农村公路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政府强化协调统筹功能,按属地原则,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加大对乡镇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管能力,促使农村公路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出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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