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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员办:建立三项机制 推进县级基本财力常态监管

作者: 发布于:2016-02-13 17:00:32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期,财政部组织全国专员办开展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情况的核查和调研,这项工作是落实部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专员办要珍惜机遇,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按照“要看到市、看到县”、“心到脚到、以心为主”的工作要求,加强调研、分析和预警,通过建立“三个机制”,为财政部完善新常态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供数据参考和决策建议。
 
  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专员办要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与驻地省级财政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按照“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强化监管”的原则,发挥财政预算监管合力;二是主动与县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困难县的财政部门建立紧密的、常态化的工作联系制度,掌握活情况,强化动态监管,督促中央财政各项政策措施落地。三是建议财政部研究制定《专员办参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工作办法》,明晰财政部、专员办、地方财政部门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的监管责任,完善资金监管链条,即预算司决策-省级财政部门再分配-县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专员办监管(审核基础数据、督导、绩效评价、反馈等),将专员办嵌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监管长效机制之中。
 
  建立分析预警机制。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监管关口前移的基础和保证。建议通过部预算监管平台,建立预算司与专员办,以及专员办与省级财政部门共享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动态数据库。一是及时了解和掌握财政部的政策动向和资金分配情况,做好相关预算指标文件的落实督导;二是动态分析本地区财政经济运行和收入形势,为开展预算监管工作做好宏观预判;三是通过大数据分析,专员办对本地区各县按照自有财力增长变动情况进行排序分类,全面掌握县级基本财力运行状况。对困难县以及特别困难县进行重点监控分析和预警反馈,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县级财政运转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县级财政平稳运行。
 
  建立常态监管机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的授权要求,专员办应通过此次核查和调研工作,建立本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常态监管机制,按处室分地市分片管理,加强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全面监管,每年选取部分县和部分重点资金进行绩效监控,通过资金分配管理,政策执行调研,数据监控分析等预算监管方式,及时发现并向预算司报告本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发展趋势情况和苗头性问题,为财政部调整分配政策提供有效数据和建议。力争做到“三个到位”、“两个确保”,即“要盯住中央给的钱有没有到位,省里安排的钱有没有到位,县里做出承诺调整结构的钱有没有到位”;确保中央给的钱要全部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确保中央财政安排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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