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及时拨付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财政补贴资金
作者: 发布于:2016-02-13 16:33:11 来源:财政部网站
根据阜宁县委2014年《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实施办法》中“建强农村党群服务平台,增强服务功能”的要求,该县财政对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以奖代补。补贴标准为:新建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的每村补贴10万元、改扩建的每村补贴5万元。经县组织部和县财政局联合成立的验收小组验收,最终确认2015年全县农村党群服务中心新建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的22个;改扩建的4个,按照补贴标准,累计拨付补贴资金240万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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