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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新年执行新标准

作者: 发布于:2016-02-13 16:32:57 来源:财政部网站

   

 
  值新年到来之际,灌南县财政局根据省、市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共调度654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全县2696名优抚对象1-2月抚恤金发放及提标补助,新年执行新标准,并于春节前全部补发到位。
 
  调整后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460元;烈士子女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70元提高至37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义务兵老年生活补助,由原每服役一年每人每月补助15元提高至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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