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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三举措完善财政政策扶持兑现工作机制

作者: 发布于:2016-02-13 16:28:44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加强各部门审核协作。各镇(街道、发展平台)负责辖区内财政扶持政策对象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汇总;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对象申报项目收集、审核、汇总,提出审核意见和初步分配方案后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汇总上报的资料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复核,会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商定形成审核备忘,按相关政策予以兑现。
 
  二是实施财政资金分配公示制度。在审核及兑现前环节,由责任单位主动实施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后,将审核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市财政局在兑现前在门户网站对拟兑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扶持项目、拟扶持对象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
 
  三是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对财政扶持政策兑现信息统一纳入财政奖励审核系统管理,由市财政局牵头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实施动态管理。各镇(街道、发展平台)、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市财政局强化事中监管职责,在初审、审核和抽查等环节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的,直接取消当年度申报的奖励资格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在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同时纳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奖励、扶持政策享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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