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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财政局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6-02-13 16:20:59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加强对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健全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鹰潭市财政局日前出台《鹰潭市财政局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一般一年内不得超过二次。《规定》要求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均应按要求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科级(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呈报主要领导审批;科员、职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结果报局办公室备案。《规定》要求干部职工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报办公室登记;干部职工回国后一个月内,或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均应将证件交办公室管理。《规定》对违反申请审批程序、未执行证件管理制度、出国(境)期间未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提出相关纪律要求。《规定》强调,因私出国(境)干部职工一旦违反规定,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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