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多措并举改进民生资金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6-02-13 16:17:42 来源:财政部网站
瑞金市采取多项措施,改进民生资金管理。
一、加强机构建设,配备工作人员,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尤其是对各乡镇民政所增加城乡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向上级争取工作经费,以保证城乡低保工作正常运行。
二、加大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各届宣传现行城乡低保政策,使党的惠民政策深入民心。另一方面,通过正确的舆论宣传,改变人们落后的传统观念,使享受低保的人有出有进,动态管理。
三、倡导政府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对于一些有劳动能力而申请低保的,与劳动力市场衔接,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城乡低保户再就业,坚决杜绝身强力壮的年青人依靠低保生活,实现社会保障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从根本上帮助低保家庭脱贫。
四、加强部门协作,规范资金运行流程。形成“政府主抓,民政牵头,多方协作”的低保工作格局,整合各相关执法部门的信息资源,构建涵盖低保对象所有相关情况的动态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其次,在对民政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引起各级相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建立民政资金专账实行独立核算。乡镇民政所与财政所在业务上加强配合,做到信息互通,协调一致。
五、建立统一核算体系,明确民政资金支付方式。一方面乡镇财政所负责民政资金核算,设置规范统一的收支科目,并按资金性质设明细账;占用类按来源关系相对应,年终按资金性质设结余明细账,从而达到民政各项资金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另一方面完善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体制,统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范乡镇敬老院的会计核算。在规范乡镇民政财务核算的同时,将乡镇民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实现优先直接支付、控制授权支付,着力实施各项资金社会化发放。民政局与财政部门对全市民政资金全面及时动态监管,从而有效杜绝截留、挪用民政资金的违规违纪现象,确保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加强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干部的业务素质。一方面民政、财政部门把基层财务队伍的培训纳入总体培训计划,每年安排一段时间,分专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别是针对乡镇民政干部、财政所结算会计人员变动较频繁的现状,加强业务工作指导,聘请专业人员对基层会计进行民政资金管理的专业培训,使他们进一步熟悉民政政策、法规及民政资金使用范围和原则,进一步统一民政资金核算办法。另一方面在民政干部的选配上加强与乡镇政府的协调,尽量减少更换频率。主管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对此进行交流,确有理由要更换的,进行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七、建立监管机制。一是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民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各种对象、救灾款等临时性补助的分配方案,经民政所提出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党组会或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建立公示制度。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救助对象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报审批,评议、公示,并将享受标准和民政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对救灾救济款实行市、乡、村三级公开制度,三级备案制度,确保资金发放的公开、公平、公正性。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乡镇民政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乡镇民政财务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个人表态分配资金、使资金出现被挪用、截留、贪污、私分等问题的,民政部门和监察机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健全目标管理机制。民政局、财政局将乡镇民政资金的管理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和任务。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不落实、出现问题的,年终考核评比不能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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