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六类重点人群获全额贴息
作者: 发布于:2016-02-03 12:06:37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对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申请流程、财政贴息、代偿等进行规范。
◆创业担保贷款的分类和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创业担保贷款优先用于支持我省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内的创业项目。
◆哪些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人员和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重点人群,即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请二类贷款。
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犯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小微企业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个人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一类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原则上在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
◆贷款担保与代偿
创业担保基金为一类贷款免费提供担保。一类贷款只能由创业担保基金存放的银行发放。创业担保基金存放的银行根据当地创业担保基金的规模,按一定比例放大发放贷款。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应当积极催收;对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在1个月内全额代偿(含贷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贷款财政贴息
对“重点人群”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借款人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50%贴息,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础利率加3个百分点;
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基础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按贷款基础利率给予50%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贷款申请与发放
借款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人力社保部门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证明;借款人凭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和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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