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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规定公款存放须实行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6-02-03 08:27:54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日,桐庐县下发《桐庐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明确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公款存放银行。
 
  一是管理对象全面化。全县县级政府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全部纳入公款竞争性存放。
 
  二是招标过程规范化。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以定期存款年利率为标的,按高利率中标原则。当竞标银行所投标的相同时,通过对各竞标银行经营状况和服务水平等指标评分确定。
 
  三是资金管理效益化。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仅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期限由各单位根据资金支付流动性需要自行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不采取招投标方式存放的资金,应存放于原开户银行,不得跨行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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