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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四项举措”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改革

作者: 发布于:2016-02-03 08:27:09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加强绩效运用。县财政每年安排涉农单位项目专项管理经费约60万元,用于项目工程审价、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支农政策和资金绩效评价,建立财政支农政策实施效果定期(以3年为一个周期)评价机制,把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取消、调整、存续的重要依据,收回7个第一轮“强村计划”部分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68万元。借用人大、审计等部门之力对财政支农政策执行检查监督,并充分发挥政府咨询委、政协专业委员会、行业协会等智囊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参与对财政支农政策的评估和监督。
 
  二是突出项目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从项目申报管理、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5方面强化管理。建立农业重大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报账制管理制度,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省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等实行或委托报账,2015年执行项目14个、涉及资金2275万元。探索建立财政支农项目立项制度,组织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评估论证,项目立项申报前召开联席会议,严格审核项目申报内容和立项条件。落实项目建设签约制,明确县农口主管部门、财政和项目实施单位职责,重大项目由县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目标责任合同书》,建立农业项目专家库和项目主体黑名单。
 
  三是探索阳光产权。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示范试点创建工作,出台相应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重点用于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权的确权及管理平台建设等。在全省率先创新构建形成农村产权“三权三抵押”机制,形成具体工作流程以及抵押实施办法、操作程序等,推出全省首批融农村集体经济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为一体的农村综合产权抵押产品。制定资产管理、产权交易等制度,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纳入镇(街道)“阳光交易”平台,实行挂牌交易。
 
  四是推进体制改革。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出台改革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探索编制财政支农政策清单,将财政支农政策分为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3类,着力构建重点突出、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科学系统的支农政策体系。加强支农资金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覆盖资金分配、执行、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已梳理各类县级涉农政策方案等50个、170余条,并收回全县2013年及以前年度涉农单位尚未使用或结余的财政资金10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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