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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多举措开展惠民资金管理专项整治

作者: 发布于:2016-01-27 16:44:48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惠民资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在乡镇监察室,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乡镇监察室、经管站、财政所等工作人员组成。乡镇纪委监察室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统筹协调。各村(居)党组织书记、部门负责人亲自抓,落实好承办人员,确保惠民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推进整改落实。严格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切实进行整改落实。乡镇纪委监察室、经管站、财政所抽调精干人员,全力抓好重点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自查结束后,经重点督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四)搞好平台监控。用好惠民资金和农村“三资”监管平台,及时完善和更新监管平台数据,对资金流量、流速、流向进行监管,对资金下达、审批、拨付、发放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实现对惠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全面公开、动态监管和实时监控,防止惠民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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