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三项措施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
作者: 发布于:2016-01-27 16:40:21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认真执行市政府“以存引贷、存贷结合”的相关规定,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政府融资的积极性,立足实际,在政策规定内,确保财政性存款保值增值,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二是按照上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关要求,结合省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全面清理2013年及以前年度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其他两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等,规范核算范围,控制核算规模。
三是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严格按财政部关于核准市县存量财政专户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财政专户进行了清理归并或撤销,严格按规定核算和管理财政专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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