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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积极创新扶持方式推进云南文化产业发展

作者: 发布于:2016-01-23 20:08:45 来源:财政部网站

   云南省财政厅积极创新扶持方式推进云南文化产业发展

 
  2015年,为深入贯彻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积极结合云南文化产业发展实际,认真谋划,积极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实地调研、邀请专家及业内人士充分论证、反复推敲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三年共6000万元,与云南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设立文化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建立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进云南文化产业发展。
 
  主要做法是:对纳入支持的我省中小微文化企业,按不超过其在融资过程中向担保公司所缴纳担保费用的90%给予补助,对于具体承办业务的担保公司按年度实际承保贷款额的0.5%给予奖励;因纳入支持的文化企业贷款到期未偿还贷款本息金,由具体承办担保公司代偿后,按不超过其代偿金额的20%给予补偿;合作银行对纳入支持的文化企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30%,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用不得超过贷款余额的2.5%,且不得另行收取企业保证金。
 
  基金的设立和运行,体现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间接补助的特点。
 
  一是政府引导,体现政府重点工作方向。项目申报通知由省级财政、文产部门按年度文化产业扶持重点一同发布,项目企业由各州(市)、县财政、文产部门联合按要求逐级推荐,从机制上保证了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体现政府重点工作方向,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是市场运作,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风险补偿基金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由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滚动管理。通过省级财政、文产部门审核推荐的企业,按照市场机制向省信用再担保公司的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公司提交贷款及担保申请,由有关银行和担保公司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进行项目审核和贷款审批。同时,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可对风险补偿基金进行银行间的调配,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并用于补充“补偿基金”池滚动使用。
 
  三是间接补助,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有关企业应享受的担保费补助,担保公司代偿后应享受的风险补偿,均由省信用再担保公司按标准和程序直接核拨有关担保公司,改变了以往将财政扶持资金直接补助到企业的做法,符合财税体制改革任务要求,同时,也进一步发挥了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预计基金设立后,第一年可最高可撬动银行贷款4亿元,三年最高共可撬动银行贷款12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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