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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四关”严把扶贫资金使用“高压线”

作者: 发布于:2016-01-20 15:30:21 来源:财政部网站
  宿州市所辖县区全部为扶贫重点县区,贫困面广、资金量大,全市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机制,把好“四关”确保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应有效益。
 
  一是严把项目申报关。认真做好扶贫项目前期工作,明确扶贫资金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补助范围,建立健全项目申报制度,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扶贫项目库,避免重复投入和部门多头安排,把好项目申报的审批关和复核关。
 
  二是严格实行资金公示公告制。到各县区的扶贫资金、项目一律实行公示、公告制,充分利用公开栏、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形式,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进行七天以上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严把资金拨付关。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项、专款、专户、专账” 封闭运行管理,并按“资金跟项目走、拨款按进度行”的原则分三期拨付,一期项目启动资金30%、二期按工程进度拔付资金、三期工程验收、竣工审计、绩评后拨付尾款。
 
  四是严格执行竣工审计验收制度。扶贫项目完工后,扶贫办、财政局组织监理、质检、审计等部门按照项目计划、项目建设协议书组织验收,凡项目总投资没到位、建设质量差、不符合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立即整改,确保项目发挥应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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