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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财政专项资金助力商务外贸转型升级

作者: 发布于:2016-01-19 10:39:23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商务领域科学发展,促进外经外贸转型升级,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外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工贸[2014]75号),海门市出台了《海门市省级商务发展切块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海门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年度下达商务发展专项切块资金形成。专项资金使用坚持合理分配、着重引导、优化结构的原则。通过项目申报进行分配,重点引导外经贸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加快外经贸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外经贸稳定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专项资金具体扶持的范围包括:开拓国际市场、面向国际市场的自主品牌建设、进出口公平贸易、自主品牌出口、扩大出口规模,具体扶持金额根据《细则》执行。
 
  海门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商务局做好专项资金申报、资金分配审核及拨付工作,同时将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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