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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容 “四措施”严把政府采购关

作者: 发布于:2015-05-27 16:42:51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74号令要求,坚持公开招标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重大政府采购项目从采购项目申报到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支付等多环节全程监控,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坚持采购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采购网广播电视等媒介,规范、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尽可能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要求监察局对项目要实行备案制和不定期抽查制,县审计局对招标项目要实行竣工验收审计制,杜绝采购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事项财政内部控制的协作监督机制。重大政府采购事项在采购前,必须进行财政投资评审,评审金额作为政府采购招标的控制价,采购资金拨付必须凭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发票、验收报告、审计竣工结论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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