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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四项政府采购措施支持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7-09-20 09:51:3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天津市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建设促进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节能环保建设、促进自主创新的功能作用。一是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首购、定购制度,对部分节能效果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二是在采购项目支出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的预算,对于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经批准后可以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三是将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作用渗透到具体采购活动当中。在招标文件制定环节,放宽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条件;在评审环节,给予此类企业一定比例的加分;在合同签订及履约环节,对此类企业可采取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减免履约保证金及缩短付款尾款扣押期限等措施予以支持;同时,减免此类企业的标书费用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采购人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的自觉性和供应商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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