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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采购中心建立三段式履约评价体系

作者: 发布于:2015-06-29 17:32:57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建设“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加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管理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提高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和维护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和杜绝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规行为。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建立“供应商履约评价体系”,由采购单位分阶段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财政资金支付系统进行对接,与采购资金支付挂钩,进一步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履约。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的一般规律,“供应商履约评价体系”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合同签订至项目基本建设完成,通过中期验收,即初验阶段,主要包括供应商的采购准备、需求调研、备货验货、进场实施(驻场开发)、进入试运行等。二是项目试运行至完成全部所投标项任务,通过最终验收,即终验阶段。主要包括系统完善、设备调优、运行纠错、需求修改,应用培训等。三是经终验合格,正式交付使用,进入维护期,即维护阶段。主要包括日常维护、巡检服务、电话支持、现场服务等。
 
  采购中心根据“供应商履约评价体系”三阶段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业务系统中创建了《杭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评价意见表》,对供应商三个阶段的履约行为以具体评价指标的方式进行了规范,采购单位在采购资金支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来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方可完成网上资金支付申请手续,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履约不满意可依据此表单暂停采购资金支付并向采购中心报告,采购中心查证后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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