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政府采购八种采购方式,资格审查谁来做?

政府采购目前有八种采购方式,不同的采购方式资格审查由谁来做?资格审查错误可否重新评审?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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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政府采购八种采购方式,资格审查谁来做?

政府采购目前有八种采购方式,不同的采购方式资格审查由谁来做?资格审查错误可否重新评审?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1-2: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资格审查均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进行审核的。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注意: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是不得评标的。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错误不属于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不能重新评审。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六十四条

3: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的资格审查可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也可以由谈判小组负责,但需要在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示。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注意: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相关法规没有规定资格审查必须由采购人来做。因此,资格审查是采购人的权利,采购人也可以将这项工作交给谈判小组来做。实践中,大多由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错误可以重新评审。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一条

4: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的资格审查可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也可以由磋商小组负责,但需要在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示。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注意: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相关法规没有规定资格审查必须由采购人来做。因此,资格审查是采购人的权利,采购人也可以将这项工作交给磋商小组来做。实践中,大多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错误可以重新评审。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

5:询价

询价的资格审查可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也可以由询价小组负责,但需要在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示。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注意:询价采购项目,相关法规没有规定资格审查必须由采购人来做。因此,资格审查是采购人的权利,采购人也可以将这项工作交给询价小组来做。实践中,大多由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询价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错误可以重新评审。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一条

6:单一来源采购

相关法规也没有规定资格审查必须由采购人来做,可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来做,也可以由协商小组来做。

7:框架协议采购

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资格审查由征集人负责,即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法律依据: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中,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九条第二款,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中,由于不存在评审环节,资格审查自然也是由征集人来做。

8:合作创新采购

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项目,资格审查由谈判小组负责。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谈判小组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创新概念交流、研发竞争谈判、研发中期谈判和首购评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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