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电器设备、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信息数据等46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会议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11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且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400万元(含)以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