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全国各省区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汇总

全国各省区市集中采购目录有哪些?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是多少?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又是多少?
集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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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区市集中采购目录有哪些?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是多少?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又是多少?

北京市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电器设备、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信息数据等46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会议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11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且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400万元(含)以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天津市

实施时间:2019年9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电器设备、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信息数据等23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网络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云计算服务等7个品目。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市区两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为400万元,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河北省

实施时间:2022年12月26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乘用车、电气设备、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基础软件等25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软件开发服务、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银行代理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10个品目。

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级(含雄安新区本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含定州、辛集市)40万元(含)以上,县级3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限额标准:60万元(含)以上。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山西省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服务器、办公设备、车辆、电梯、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信息数据等25个品目;工程类细分为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以及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3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网络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云计算服务等8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以及设县(区)的市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省级、市级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采购单位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时间:2023年11月22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服务器、办公设备、软件类、车辆、电梯、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等31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网络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财产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等7个品目。

电子卖场直接选定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内已经明确采购规则为“框架协议/电子卖场”的品目,在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前,单笔金额未达到30万元(乘用车未达到50万元)的可通过电子卖场直接选定采购;单笔金额在30万元(乘用车5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通过竞价、网上询价等方式,在电子卖场采购。采用竞价、网上询价等方式采购不得指定品牌、型号。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自治区本级100万元,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辽宁省

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服务器、办公设备、软件类、车辆、电梯、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等31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网络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财产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等7个品目。

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和沈阳、大连、鞍山市本级50万元,其他市、县(市、区)级30万元;工程类项目6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吉林省

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共包括17大类37个品目,且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其中,办公设备9个品目,信息化设备、车辆各5个品目,机械设备1个品目,电气设备、信息数据类无形资产、维修和保养服务各2个品目,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安全服务、云计算服务、电信服务、保险服务、鉴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印刷和出版物服务各1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和市(州)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县(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黑龙江省

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服务器、办公设备、车辆、电器设备、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软件、学生营养餐等18个品目;工程类细分为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施工、装修工程、修缮工程3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软件开发服务、银行服务、云计算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印刷服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等9个品目。

集中采购限额标准。黑龙江省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项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限额标准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限额标准以下(小于60万元的),可通过电子卖场、服务工程网上超市、框架协议等方式采购。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大于或等于60万元的实行分散采购;市(地)、县(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应大于或等于3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省本级为大于或等于400万元,市(地)、县(市)级应大于或等于200万元。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上海市

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服务器、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医疗设备、家具和用具、信息数据类无形资产等22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网络接入服务、保险服务、资产评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等13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江苏省

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服务器、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家具和用具、信息数据类无形资产等24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出租车客运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云计算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等12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南京市本级100万元;其他设区市、县(市)级50万元。工程类项目:省本级100万元,设区市、县(市)级6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符合其他法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浙江省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服务器、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家具和用具、人用疫苗等23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培训服务、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14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杭州市本级(不含市辖区)及宁波市本级(不含市辖区)100万元,市级(杭州市本级、宁波市本级除外)50万元,县级30万元。工程类项目:省级、杭州市本级(不含市辖区)及宁波市本级(不含市辖区)100万元,市级(杭州市本级、宁波市本级除外)80万元,县级6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全省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市、县(市、区)三级均为400万元。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安徽省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服务器、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家具和用具、人用疫苗等23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培训服务、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14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单位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50万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30万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3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福建省

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其他货物等27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8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货物或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指导标准为30万元以上;省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市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指导标准为60万元以上。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300万元,市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江西省

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家具和用具等18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一般会议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9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货物或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市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指导标准为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市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山东省

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等24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电信服务、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租赁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等8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山东省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标准为省本级、济南市本级150万元;市级、济南县级、青岛县级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县级(不含济南、青岛)货物类或服务类为3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政府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省本级、济南、青岛400万元,市县级(不含济南、青岛)200万元。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河南省

实施时间:2020年9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等30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安全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4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及郑州市本级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10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省级及郑州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湖北省

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等24个品目;工程类细分为装修工程、修缮工程2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13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元、市州级为60万元、县级为40万元;工程类项目全省统一为6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400万元以上、市县级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湖南省

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图书和档案以及其他货物等33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商务服务、房地产服务、金融服务等8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姐100元以上。市州可参照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其中,货物、服务项目不应低于30万元,工程项目不应低于6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广东省


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图书和档案以及其他货物等24个品目;工程类细分为装修工程、修缮工程2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互联网接入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6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实行分散采购。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金额4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200万元以上的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以及其他货物等23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7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为100万元,设区市、县(市、区)级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为100万元,设区市、县(市、区)级维持原标准60万元不变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区统一为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海南省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家具和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19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财产保险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7个品目。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海南省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含)以上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重庆市

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家具和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31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7个品目。

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四川省

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家具和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20个品目;工程类细分为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房屋施工、土石方工程等13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7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30万元。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贵州省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家具和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23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网络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云计算服务等7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 (含2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低于200万元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云南省

实施时间:2024年2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家具和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20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网络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云计算服务等7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省本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州、市、县、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陕西省

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工程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家具和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27个品目;工程类细分为公开招标数额下的办公用房装修、拆除、修缮工程;服务类细分为网络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云计算服务等11个品目。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工程项目,省级限额标准为80万元,市县级限额标准为60万元。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限额标准为30万。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400万元以上。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300万元以上,市县级为200万元以上。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甘肃省

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工程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家具以及办公用品等21个品目;工程类细分为公开招标数额下的办公用房装修、拆除、修缮工程;服务类细分为网络接入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保安服务等8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市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青海省

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三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家具以及办公用品等21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网络接入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保安服务等6个品目。

集中采购限额。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年度单项或者批量省级 50 万元、市州级 40 万元、县级 30 万元。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年度单项或者批量省级 60 万元、市州级 50 万元、县级 40 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的;市州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0万元的;县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实施时间:2023年7月18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家具以及办公用品等20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电信服务、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等7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200万元(含),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家具以及办公用品等20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电信服务、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等7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单项采购金额达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家具以及办公用品等31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7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兵团本级、师(市)50万元、团(镇)30万元;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兵团本级、师(市)、团(镇)均为10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单项采购金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西藏自治区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起;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家具以及办公用品等31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7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点击查看详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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