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机构乱收费有哪些情形?
​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的行为,是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内容之一。那么,目前采购代理机构主要存在哪些乱收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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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机构乱收费有哪些情形?

​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的行为,是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内容之一。那么,目前采购代理机构主要存在哪些乱收费情形?

1.纸质采购文件售价过高

案例:某代理机构在销售某项目招标文件时,仅70页的采购文件收取费用500元,被供应商举报且无法合理说明成本构成,最终被财政部门责令改正。

点评:违反了采购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2.电子化采购文件违规收费

案例:根据供应商举报,财政部门查实,某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时,收取了每套500元的费用,违反了电子采购文件应当免费提供的规定。 

点评:电子采购文件不存在制作、邮寄成本,应当免费提供。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3.不依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案例:某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未按照法定时限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且在供应商询问时态度强硬。根据供应商的反映,财政部门查实后,及时对该代理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该代理机构限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点评:投标保证金与代理费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法定时限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4.限制保证金缴纳的形式

案例:某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规定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仅为转账,限制保证金缴纳的形式。

点评: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形式缴纳,同时不能限制非现金形式的缴纳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5.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案例:某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代理机构服务费规定由双方自行约定,未明确收取标准。

点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但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以避免后续引起纠纷。建议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直接写明代理费金额,如只写参照或收取的代理费标准,应做到清晰明确,无争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6.违规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费用

案例:某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公证费1200元。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但没有法律规定允许向供应商收取公证费、质量保证金等。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7.转嫁专家评审费用

案例:某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显示第一标段收取代理服务费20610元,银行电子回单显示实际收取22910元,多收取2300元。经查,代理机构加收了2300元专家评审费。

点评: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包括了编制采购文件、进行资格预审、组织评审活动等服务费用,不能向供应商转嫁专家评审费。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8.违规收取场地费

案例:某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某苗木项目中向供应商违规收取评审场地费;该代理机构在某地组织开标、评标,同一天该公司四个项目两次开标共计两次收取场地费。财政部门将该代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责令退回采购活动中收取的违规费用。

点评:政府采购是一种公共行为,针对供应商的收费行为必须依法有据。评审场地费可以理解为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发生的费用,但是这部分费用已经是纳入代理服务费的一部分,不能再单独收取。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9.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

案例:某通用设备采购项目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设备一年内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

点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工程项目中可以收取质量保证金,但是货物、服务采购中收取质量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验收合格后不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案例:某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泵站主机组大修项目,工程项目已完工通过验收,但履约保证金却要等待质保期届满后才能退还。

点评:履约保证金的作用是保证履约,履约完成就应当退还。等质保期届满后才退还,属于变相收取质量保证金。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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