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职称吗?
可以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职称吗?
某单位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服务内容包括该单位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运行服务等。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技术分表述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是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得1分;二是具有高级职称(含)以上得3分,具有中级职称得1分(满分3分);三是具有5年以上(含)从事军、警或政法系统或者物业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得4分,3-5(含3年)年得3分,1-3(含1年)年得2分,不满1年或不符合得不得分(满分4分)。
投标供应商A公司提出质疑,其认为,技术分第二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含)以上得3分,具有中级职称得1分”,该项设定的评分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过高、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大。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