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及各部委出台了哪些政府采购政策措施?
2024年以来,国务院及其各个部门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出台了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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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各部委出台了哪些政府采购政策措施?

2024年以来,国务院及其各个部门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出台了哪些新规定?

国办:发挥政府采购引领作用,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发挥政府采购引领作用,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采购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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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更多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助力全面建设美丽中国。

在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完善再生材料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再生材料认证制度,推动国际合作互认;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建立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结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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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应对人口老龄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于公办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养老服务运营效率。

对于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平均投资参照5000元/平方米

的标准测算,不足测算标准的按实际计算。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托育服务运营效率。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设施建设监管,项目建设资金应足额及时到位,保证建设质量。完善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持续跟进掌握项目后续运营情况,适时组织项目调研、评估工作。各地要加强项目竣工验收,适时将年度投资计划竣工验收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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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部门:在政府采购等领域积极应用先进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从八方面35条计划,有序推进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着力提升标准化发展水平,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包括家具、健全体育标准、家电、充电桩、电动汽车等行业。其中要求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积极应用先进标准。

《行动计划》明确,推动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完善绿色采购、绿色流通、绿色评定等绿色供应链评价标准,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引领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行动计划》明确,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金融信贷中积极应用先进标准,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范例征集推广工作,推动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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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等12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开展青少年足球改革

体育总局等12部门印发《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清单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举措创新对各级足协开展青少年足球工作的支持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足球场地建设和开放利用,完善足球场地配套设施,到2025年,足球重点城市和改革试验区政府率先落实足球场地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鼓励各地建设灵活适用的非标准足球场地。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社会支持、渠道多元的青少年足球经费投入机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清单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举措创新对各级足协开展青少年足球工作的支持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政策保障力度,足球特色学校按规定统筹学校公用经费等相关经费渠道,支持开展足球教学、训练、竞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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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产品一视同仁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9号,以下简称《方案》),从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等五个方面24个行动方案,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其中包括及时处理经营主体反映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歧视行为。

《行动方案》要求,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及时处理经营主体反映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许可、标准制定、享受补贴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歧视行为,对责任主体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加快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内外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行动方案》要求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推进修改招标投标法。组织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制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避免出台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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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印发采购管理专项审计等7个工作指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基本指引(试行)等7个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3〕416号,以下简称《指引》),包括采购管理、大型医用设备绩效、高值医用耗材、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评价等。

《指引》一方面明确“审什么”,介绍目的与依据,指导各地各单位关注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单位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另一方面解决“怎么审”,明确开展审计的程序、措施和要求,指导各地各单位确定适用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强调与其他政策规定的衔接。 

关于采购管理专项审计,《指引》明确,采购包括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且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以下简称限额以下且目录以外采购)。审计组应当遵照国家及属地管理要求,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确定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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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部门:鼓励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作为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参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八部门印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国标委联〔2023〕61号,以下简称《方案》),鼓励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作为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参考,促进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

《方案》要求,围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中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大领域,持续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应用实施,力争到2027年,制修订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0项,配套地方标准更加完善有效,创建80个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到2035年,标准化支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保障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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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挥政府采购作用,加大对通用航空装备和服务采购力度

3月27日,四部门关于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推动航空制造业新型工业化探索和实践,发挥政府采购作用,加大对通用航空装备和服务采购力度。

提到,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作用,支持通用航空装备推广应用。发挥政府采购作用,加大对通用航空装备和服务采购力度。落实国务院关于航空项目投资核准有关要求,规范通用航空项目投资核准程序。根据需要研究扩展城市空中交通等应用领域的无人机无线电频率供给和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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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主要工业行业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体系,研究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意见》提到,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运用无害化、集约化、减量化、低碳化、循环化等绿色属性突出的产品设计理念和方法,构建工业领域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主要工业行业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体系,研究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推广应用光伏光热产品、新能源车船、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鼓励大型零售企业、电商平台丰富绿色消费场景,优化购买使用环境,建立购销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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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加大节能产品设备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大力推广节能减排降碳先进技术,加快提升产品设备节能标准,支撑重点领域节能改造。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结合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实施情况,加快强制性能效标准更新升级,填补信息通信、交通运输、新型家电、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强制性能效标准空白,稳步提升工业、商业等领域通用产品设备能效指标,加快制定泵、风机、空气压缩机等系统运行能效标准。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引导绿色消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研究加大对能效达到节能水平产品设备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公共机构要严格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做好节能产品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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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政府采购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提供支持

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

《办法》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统筹推动分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的制定,开发推广反映绿色工厂绿色发展水平的“企业绿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提供支持,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资源为工业绿色发展提供精准支撑,实施绿色制造宣传推广行动,开展绿色制造培训。

《办法》提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用于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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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1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快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两个目标,到2026年,绿色建材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亿元,2024-2026年年均增长10%以上。总计培育30个以上特色产业集群,建设50项以上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城市不少于100个,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达到12000张,绿色建材引领建材高质量发展、保障建筑品质提升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30年,绿色建材全生命周期内“节能、减排、低碳、安全、便利和可循环”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国际知名度高的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和产品品牌。

《方案》明确,强化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选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筑类型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建设,鼓励公共采购和市场投资项目扩大绿色建材采购范围、加大采购力度。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范围,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优化绿色建材采购、监管和应用的管理制度,对相关绿色建材产品应采尽采、应用尽用。推动绿色建材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应用,提高工程项目中低碳水泥、高性能混凝土等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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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

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以下简称《预案》),2016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6〕25号)同时废止。

《预案》其中提到,省、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参照中央应急物资品种要求,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并留有安全冗余。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需求,及时补充更新救灾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提升企业产能保障能力,优化救灾物资产能布局。依托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搭建重要救灾物资生产企业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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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将更多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向残联、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延伸,有条件的地区在市、县两级残联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选派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驻点开展工作,或者采取预约上门、在线视频等灵活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意见》还提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残联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支持,加大对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经费投入,争取将更多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赠资金等方式参与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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